灯花鹿

【文采用时方恨少,细节从此是路人】
【魔道忘羡+全员】

抄袭到底要不要告,其实是要看维权花的力气和收益的。

咖位差别太大的话,小作者被大作者抄袭,告那一下太费劲了,自己可能反而被封杀,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我理解。大作者发现被小作者抄袭,告了捆起来割肉也只有二两蚊子腿,得不偿失还算扶贫,选择不计较了,我也理解。

霹雳好歹也是一个公司了,如果真有站得住脚的锤,面对一个上升期新星(刚冒头能打压住),一个卖了版权(能拿到丰厚赔偿)的“抄袭者”,为什么不告?不告就是没脸。这也是墨香为什么不反告造谣,因为霹雳官方精得很,自己可从没说过,不过就是官皮和贱黑友好互fo罢了,告也告不了它,难道要墨香去告几个一看就是没钱所以没见识没知识的黑吗,浪费不起那时间。

大象咬不动蚊子不屑咬,怎么连一头肥羊都不咬?显然只是围栏结实不得其门而入罢了。

还看不懂?那就拿魔道原作打比方。

常慈安碾碎了薛洋手指但也没斩草除根因为在他看来小薛洋不过一根杂草;
常萍不敢再叫晓星尘主持公道因为惹不起金家;
但是金光瑶,必灭亭山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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